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后,7月11日,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宠物犬官司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,同时陈先生得承担本案受理费1.001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是针对动物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而引发的纠纷,而关于该方面的内容,法律并没有相应规定。故本案仍属于一般的侵权赔偿纠纷,应按照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原则,由陈先生对宠物医院的侵权行为承担举证责任。而就杜宾犬“波尼”的死亡与宠物医院诊疗行为间,是否存在因果关系,陈先生未能举证。故其主张宠物医院具有侵权行为依据不足,要求赔偿的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