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⑵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,达到初级技能标准者。
⑶ 经本中心认证师资培训达到初级技能标准者。
2. 中级宠物美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⑴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权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⑵ 已经取得本职业初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,达到中级技能标准者。
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达到中级技能标准者。
⑷ 经本中心认证师资培训达到中级技能标准者。
3.高级宠物美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
⑴ 取得本职业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⑵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取得本职业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达到高级技能标准者。
⑶ 取得本职业中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达到高级技能标准者。
⑷ 经本中心认证师资培训达到高级技能标准者。
4. 特级宠物美容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⑴ 取得本职业高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特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⑵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取得本职业高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达到特级技能标准者。
⑶ 取得本职业高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达到特级技能标准者。
⑷ 经本中心认证师资培训达到特级技能标准者。
5.大师级宠物美容师
⑴ 取得本职业特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大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⑵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取得本职业特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达到大师级技能标准者。
⑶ 取得本职业特级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达到大师级技能标准者。
⑷ 经本中心认证师资培训达到大师级技能标准者。

